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秘书职业资格(五级)鉴定:
(1) 经五级
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
工作 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秘书职业资格(四级)鉴定:
(1) 取得五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2年以上,经四级
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五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4年以上 ;
(4)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
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秘书职业资格(三级)鉴定:
(1) 取得四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
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四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秘书职业资格(二级)鉴定:
(1) 取得三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
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三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6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