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3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单位、录用人数及职位 全市共计划招考公务员198名。其中:省垂直管理单位6名,市公安系统135名,市直其他机关6名,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51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件(公安系统的招考职位见补充公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学历要求按省厅局的规定执行(见招考职位表);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从现任农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招考乡镇公务员,学历可放宽到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从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招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的条件: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任职至今。 从现任农村一支书中招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的条件:下派的一支书必须在2006年1月1日前任职至今,且2006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8、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全市统一定于2007年3月6日—9日,时间4天,每日9:00—16:00。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的统一到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点:湘阳街,娄底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即市军培中心);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到招考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个别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除交纳1张正面近期免冠1寸半身彩色照片外,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必须现场数码照相。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历证明(均为原件,下同);社会上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有其他要求的应携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下派的一支书报名时需出具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证明,下派的一支书还需出具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2006年度考核表,有任职年限要求的提供有任免权限机关下发的任职文件。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公安系统和市直其他机关的考生填写一份,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需填写一式两份(贴有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一份交市人事局,另一份留县市区人事局)。 4、考务收费及准考证领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的规定,对报考者每人每科收取50元的考务费、每人20元的数码照相费(不含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等费用)。考生在开考前一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领证地点由招考单位在报名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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