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促进
就业,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2002年对
秘书进行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是
就业、上岗的资格凭证。进行两次职业资格鉴定。
一、鉴定对象
秘书的鉴定对象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涉外组织中,从事办公室程序性
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的人员和其他有志于从事
秘书工作的人员。 二、鉴定等级和申报备件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凡申请参加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1)从事
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
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初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
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
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
秘书工作四后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
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
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
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
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
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
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后并从事
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分知识、技能两部分,全部采取笔试闭卷方式,知识部分试卷采用答题卡答题。各等级的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四、鉴定日期与时间
5月20日,11月11日 8:30 10:00(理论知识) 10:30 12:30(技能操作) 14:00 15:30 (涉外) 五、报名
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培训毕(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并附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次鉴定前的30天。